第九百三十五节 刺史之制(1)-《我要做皇帝》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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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如此,才能确保政局稳定,国家秩序不乱。

    更何况,目前,考举士子这个群体,只在关中占优。

    其他地方,多数还是旧有的官僚系统在运行。

    贸然动作,敲死了那些官僚,谁来帮刘彻维系地方的统治?

    所以,刘彻的选择是杀鸡骇猴!

    先从关中开刀,反正关中的考举士子数量,已经在基层占据了绝对优势。

    如今,关中六十八县,有五十三县,考举士子占据了超过七成的职位。

    借着这个机会,用中州的幌子,干死剩下的旧官僚,尤其是那些裙带关系的基层官僚,当然是首选。

    “在关中,大多数(考举士子系统)是必然乐于见到那一小撮(旧有的基层官僚)倒霉的!”刘彻在心里想着。

    而这个抛出来的中州,其实就是为了打击和追究那些刷子们和地方豪强以及**官员而存在的。

    十二州也是如此。

    “朕将置州刺史,监天下郡国!”刘彻看着大臣们,张开双手说道:“考虑到前无先例,朕便先在中州试行之!”

    “置中州刺史一员,秩比两千石,监中州全境,除长安及诸先帝陵寝外的一切地方郡县!”

    “刺史之职,承朕之命,假朕权柄,周行郡县,省察治讼,黜陟能否,断治冤案也,以六条问事,非条所问,地方官可不省!”

    刘彻信心满满的对着群臣道:“一条:强宗豪右,以强凌弱,以众暴寡!”

    这是老刘家几十年都不变的国策了。

    坚决打击和消灭地方的豪强宗族,维护国家权力的至高无上。

    不容许任何家法和私法,凌驾于国家法律之上。

    更加不准许任何家族和豪强,把持地方政治。

    谁敢犯这一条,便是列侯,便是外戚,也照杀不误!

    “二条:两千石及地方官,不奉诏书、遵承律法、背公向私,旁诏守利,侵渔百姓,聚敛为奸!”

    这一条,就是砍向官僚系统的利刃了。

    而且,刘彻特地强调‘遵承律法’‘旁诏守利’。

    其态度,实则就是要刺史去帮他清理那些刷子。

    按照这一条来处置的话,现在,那些虚报和乱报数据的刷子,一个都跑不掉。

    但,刺史去办案,比皇帝下诏,由三司杂治,结果就又不同了。

    刺史纠核,那是本职工作。

    发现问题,及时处置,合情合理。

    更重要的是,假如不是影响特别恶劣,一般只会将那个刷子革职,让他回家种田。

    这样,就将手段限制在了相对温柔和缓和的正常人事任免,而非你死我活的政治倾轧。

    若这样,那些刷子还心怀不满,想搞个大新闻。

    那刘彻肯定不会介意让军队动手,用刀枪教他们做人——虽然实际上,在关中这种事情不可能发生,自刘邦定都长安侯,所有发生在关中的叛乱,一般都是造反者还没举旗,就被地方上的蔷夫、游徼甚至是亭长镇压。

    淮南厉王刘长就是这么一个被低级官员镇压的悲剧。

    “三条:两千石及地方官,自蔷夫以上,不恤疑案,风厉用刑,违法逼供,刑讯士民,烦扰刻暴,剥截黎元,胡乱摊派,为百姓所疾,山崩石裂,妖言惑众者!”

    这依旧是针对官僚和豪强的重拳。

    在今天以前,刘彻已经收回了地方官处决罪犯的权力。

    所有罪犯的死刑复核权,已经被刘彻收回自己手里。

    生杀予夺,在他一念之间。

    当然,刘彻是不可能去管这么多的。

    这种回收,只是一个名义上的由天子勾绝。

    在事实上,现在,一般性死刑,由廷尉决断,是否执行,然后上报兰台备案即可。

    只有那些大案要案,刘彻才会亲自审查案卷,并交由尚书们讨论,最终决定是否批准。

    但,地方官虽然失去了可以随意杀人的痛快,但,玩起刑讯逼供,他们依然十分快意。

    这个世界上有的是变态,喜欢折磨人。

    而汉律并没有规定任何刑讯逼供的限制。

    这就更加助长了地方官们随意用刑的风气。

    遇到嫌犯不开口怎么办?用刑!

    泥腿子不服判决怎么办?用刑!

    某个地主居然对抗官府?用刑!

    而汉家刑罚,虽然废除了肉刑,但鞭笞和其他各种刑罚,依旧能要人性命。

    在大堂上被打死的嫌犯和百姓,过去四年里,多达千人!

    这还只是地方官报告的。

    没有报告的,就不知道有多少了。

    但这犯了刘彻的忌讳。

    普通百姓,不过是无知或者说法盲,不小心犯法,你就把人给打死?

    而这是刘彻所不能接受的。

    一个成年的自耕农,每年,会给刘彻提供一百二十钱的人头税以及二三十钱的刍稿税。

    除此之外,他还会服役,还会消费。

    更别提,每一个成年男子,现在都是一个士兵。

    就这么被你们打死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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